海南三亞南山功德基金會新聞發言人制度

為做好海南三亞南山功德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的新聞輿論工作,增強基金會信息公開,樹立基金會良好對外形象,更好地接受政府和社會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以及《民政部關于推動在全國性和省級社會組織中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的通知》,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設立新聞發言人的目的:發布基金會業務開展的基本情況,及時向媒體發布基金會的重要事件及有關情況,正確引導輿論,為基金會穩健運行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第二條 設立新聞發言人的原則:一是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黨性原則,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堅持正面宣傳為主,確保正確的輿論導向;二是堅持新聞發布與信息公開制度和保密審查制度相銜接,推動基金會運行管理公開、透明、合法。

第三條 基金會設立新聞發言人一名;新聞發言人要講黨性、講政治、守規矩、有擔當,應熟悉本組織、本行業的全面情況,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語言表達、溝通能力。

第四條 基金會的新聞發布在基金會理事會的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新聞發言人負責組織實施。

基金會新聞發布的內容:基金會的年度工作報告、重大事項和重要決定等;與基金會有關的捐贈活動;涉及基金會的重要活動、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和重要突發事件;其他需要發布的事項。

第六條新聞發言人的職責是:代表基金會發布和解釋重要公共信息;闡釋基金會重要政策、措施、方案等出臺的背景、原則及其主要內容;公布涉及基金會的重大事件發生的原因、現狀及動態。

第七條 新聞發布的時間:基金會不定期舉行新聞發布會,遇重大突發性事件等特殊情況,經基金會領導批準可隨時舉行。

第八條 新聞發布會地點一般設在基金會會議室或理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

第九條基金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一般由新聞發言人發布,也可授權基金會其他領導發布。

第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基金會,自發布之日起執行。